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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花园住宅楼下建配电房 噪音扰民业主告上法庭

安徽省合肥市东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开发合肥东海花园住宅时,将小区配电房建在了该小区5栋楼的负一层,由于配电房中变压器昼夜不停地发出低频噪音,给住在该栋二楼的业主钱先生的生活造成影响。有关人士认为,规划部门在审批开发商的小区建设规划时应站在业主的角度,尽量不要批准配电房建在住宅中的设计;对于低频噪音影响业主生活的情况,开发商应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多为业主考虑,对因受条件限制而建在住宅中的配电房,应该切实做好降噪减震等工作。

投诉 低频噪音每天24小时不停

1月中旬,合肥市经济开发区东海花园小区业主钱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2004年底,他购买了该小区5栋2单元B号的一套住宅,2006年底发现,该栋楼负一层有一个配电房,其内的设备正对着他家3间卧室的位置。配电房内的变压器每天24小时不停地发出“嗡嗡”的低频噪音,尤其是夜深人静时,声音大得让人无法休息。因无法忍受噪音,钱先生的房客在租期没到就搬走了,他自己也无法在此居住生活。另外,钱先生担心变压器有电磁辐射,会影响健康,多次找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据钱先生介绍,在2004年购买该房时,销售人员未对配电房设在该楼负一层的情况进行说明,是后来他将房子租出去后房客跟他说的。由于配电房的变压器“嗡嗡”的响声昼夜不停,本来签了3年租房合同的房客,只住了一年就强行与他解除了合同。钱先生希望开发商能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低频噪音对他生活的影响。

调查 配电房建在业主楼下

1月21日下午,本报记者随钱先生来到东海花园小区5栋楼2单元B室。在钱先生开门的时候,记者隐约可以听到“嗡嗡”的响声。走进钱先生家的客厅后,“嗡嗡”声变大,靠近卧室位置的声音尤大,而且声音持续不断。记者在该房间里可以感觉到,声音是从卧室的下方传来的。之后,记者随钱先生来到该栋楼的负一层,在配电房内见到了已经用红色地毯封闭了的变压器。随后,记者来到该配电房外,其铁门上写着“有电危险”的字样。站在该地,记者发现配电房上面一层是“儿童乐园”,钱先生的房子在“儿童乐园”的正上方。钱先生告诉记者,配电房的变压器是在最近他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交涉后刚刚封闭的,效果不大。

“这种噪音不比其他噪音,因为声音是从下面配电房的震动传上来的,即使把门窗关严实,也无法消除这种声响。”钱先生说。

回应 配电房产权已交供电部门

1月23日,记者电话联系了东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刘副总经理,她告诉记者,此事已经委托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全权处理。当天,该小区物业公司——合肥安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总经理和舒副总经理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陈总经理告诉记者,消费者反映此事后,该公司本着积极的态度协调此事。具体情况是,配电房的规划已经通过了合肥市规划部门的批准(记者从消费者在合肥市规划局调出的该小区规划图纸上证实了此事),在小区竣工验收时也通过了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另外,该机房的产权目前已经移交给供电部门,而非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所以他们能做的就是将噪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我们首先对声源传递部位进行了封闭,之后于1月2日和消费者一起开了协调会议。在协调会议上,我们提出了吸音和减震的方式”。

1月24日上午,钱先生告诉记者,他没有接受协调会上物业公司的提议,已经到法院起诉开发商,法院已受理。

观点 售楼时应告知配电房位置

1月24日,合肥市供电公司供电二部张主任告诉记者,开发商虽然把该小区配电房交给了供电部门管理,但该配电房毕竟是开发商所建,供电公司也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开发商在销售该套住宅时应该告知消费者配电房在该栋楼负一层,且正对着消费者购买的住宅,否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该小区开发商将配电房建在住宅楼负一层,其发出的低频噪音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开发商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对消费者的影响。

建议 住宅小区建设当以人为本

记者在《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上见到这样的规定,“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他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据了解,由于该规定没有严格禁止住宅建筑中布置变压器等噪声振动源设备,所以开发商在住宅底层建配电房的设计往往能够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批。

合肥市供电公司新闻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公司已经接到多起类似钱先生这样的投诉,配电房的不合理设置确实影响了消费者的生活。当消费者与开发商交涉时,开发商总是要求消费者拿出环保部门检测不达标的证据,消费者往往无法拿出来。所以,几乎没有因为消费者交涉最终让开发商将配电房迁走的事例,原因是开发商的设计都是经过规划部门审批的。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爱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虽然开发商的设计通过了规划部门的审批,小区竣工验收也合格了,但是开发商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对待这种事情。方律师说,开发商表示以环保部门的检测为依据,但是类似变压器产生的低频噪音,目前技术检测、法律规定均为空白,环境监测部门往往以测定生活噪音作为该住宅是否适合居住的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噪音不得超过60分贝,低频蜂鸣声远低于此标准,危害性却不低。

他建议,规划部门在审批开发商的小区建设规划时应站在业主的角度,尽量不要批准配电房建在住宅中的设计;住宅质量验收主管部门在验收时,也应当考虑配电房对业主的影响。对于低频噪音影响业主生活的情况,开发商应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多为业主考虑,对因受条件限制而建在住宅中的配电房,应该切实做好降噪减震等工作,保障消费者的生活不受影响。